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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来问律师:房管局侵占我家房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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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家民国时期租下的房子,49年后由房管局发了租赁证确认。文革时期被迫让出一间给他人使用,文革结束房子又回归我家使用至今,现房管局要求我们腾出此房,其出示的证据竟是2004年自己发给自己的租赁证。请问此举证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合法是否意味着房管局想把原租户赶走,只要给自己下属的房产公司发个新租赁证就可把原租户赶走。不知依据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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