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A货”就是假冒货,侵害了权利人的正当利益,购买就等于纵容犯罪,质量低劣的还会危害健康和安全,我们应该自觉远离“A货”。在“五一”出境游高峰来临之际,特别提醒大家,无论自用或是馈赠亲友,携带侵犯知识产权的“A货”进出境是违法行为,请文明守法,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也提醒“A货”制造、销售者们,制造、销售A货属违法,轻则可能被罚款,重则可能被判刑。
法条链接:《商标法》第59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注意如下事项:
一、多了解您即将前往的国家的情况。请随时留意外交部网站上发布的“出国特别提醒”和“走出国门注意事项”,特别要注意避免前往近期安全形势不佳的部分国家和地区。
二、仔细检查出国证件和相关文件。认真核对护照、签证、往返机票、邀请函、境外旅游保险(部分国家还需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书)等证件和文件的有效期,避免入境受阻。老年朋友应将所参加旅游团的团名、日程等随身携带,以免在外走失。
三、随身携带物品要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某些常用药中含有兴奋或麻醉的成分,务必慎重选择,数量和品种都不能超过允许的范围,最好请医生开具处方并随身携带以资证明。尽量不要携带动、植物产品。
四、遵守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事先向导游等熟悉国外情况的人士了解当地在衣着、拍照等方面的禁忌,注意文明举止,讲究公共卫生,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
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遇到意外情况时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
全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在加强,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
注册商标商标续展异议可以试试快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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