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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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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1.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2.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3.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4.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5.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6.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7.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申请

1.著作权人授权证明件;

2.营业执照复印;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2份;

5.题材规划立项审批材料;

6.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

7.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8.拍摄周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