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对于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快法务从天津市社保局了解到:天津市居民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一)对于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二)对于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费的,从办理补缴费手续次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未补缴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记入居民生育保险。
(三)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参保险种对应的限额支付标准分别计算,不重复报销。
那么天津市居民生育保险垫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呢?
(一)受理审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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