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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门档案馆设立、变更和撤销审核的审批对象、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承诺期限
- 2 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审核的申请条件
- 3 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审核的办理流程
- 4 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审核的办理依据
专门档案管是有市档案局进行审核而设立
专门档案馆审核的审批对象、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承诺期限
审批对象 :法人
机构名称 :市档案局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贡院西街8号北京市档案局
法定时限 :6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5个工作日
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核的申请条件
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监督指导二处受理人员检查提请审查的申请书及相关说明材料,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档案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本处审查人员;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审批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办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办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办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核的办理流程
申请[市级]→补正[市级]→受理[市级]→审查[市级]→决定[市级]→制作行政文书[市级]→告知/送达[市级]
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核的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决定】《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1月27日国家档案局印发 国档发〔1992〕3号)
2.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档案馆设置和布局方案》(经市政府批准,1992年5月20日北京市档案局印发 京档局字〔1992〕第36号)
3.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专门档案馆里的人事、会计等关于企业发展的信息资料都是企业历史记录, 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撤销等工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市级档案馆的审查、决定,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