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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多数人不知道,这样的辞职方式,可以要求公司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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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上,离职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个人自愿离职外,被动离职的原因常有:工作能力无法完成工作被辞退,冲撞领导惹恼领导被辞退,公司业务缩减而被裁员辞退,因上司看不顺眼被辞退,部门合并被辞退,公司关闭被辞退,公司搬迁被辞退......因这些被辞退的员工,一般都能获得公司的主动赔偿。但是现实中,有些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愿意支付赔偿金,常常采取各种方式迫使员工熬不住而“主动辞职”即被“隐性辞退”。很多员工常没有意识到,对于这些“主动辞职”,他们可以要求公司赔钱的。


只发生活费,使员工陷入低收入而又不能到其他公司兼职,最终被迫辞职去寻找工资较高的单位上班。

一些电子厂行业,生产有淡季旺季之分。旺季的时候,员工加班加点,一个月拿五千元左右的工资没问题。但是一到淡季,生产不忙,一周六休三,甚至六休四,有些良心企业有可能还会按政府指导的最低工资发放,有些黑心企业则有可能只发几百块的生活费,甚至只包吃住,让你挣不到钱存不到钱而主动辞职寻找工资较高的企业去上班。有些办公室职员,签订合同时约定月工资4000元,但公司因业务下滑而降低其工资发放,迫使员工因工资过低而主动辞职另求发展。

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至于公司生产是否繁忙,是否有事做,是公司分内的事,与员工无关,公司无权以此克扣工资。

员工工资每月只发一半,另一半纳入年终考核。考核不达标,则不发另一半工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

很多公司员工的工资分成两部分,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都是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但是有些企业因为订单减少,想裁员又担心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为了降低资金周转支出,于是想出了歪招,全体员工每月只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绩效工资调整为年终考核时才发放。如年终考核不达标,则不发绩效工资。同时下发了年度考核KPI,这个KPI明显提高了考核标准,让员工难以完成,迫使员工选择主动辞职走人,否则一半的工资只够喝西北风,还耽搁挣钱的时间。

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即不能拖至年终算总账。一方面,公司擅自提高工资发放标准与方式,已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员工难以完成KPI,哪怕付出了正常劳动,也将失去另一半工资,其实就是变相克扣工资。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将员工调离原来的岗位,使其难以胜任新岗位而被迫辞职。

在制造业内,有各种各样的岗位,有各种各样的工程师。有些上司为了达到某些个人目的,比如想赶走某位员工,然后安插自己的亲信进公司,通常的做法就是将某位员工调离他比较熟悉的岗位(这个熟悉的岗位也是其当初进入公司签订合同时规定的职位),安排他到一个不熟悉的岗位去工作,美其名曰这是岗位需要,员工要服从公司安排。想想都知道,将一个人配置到一个不熟悉的领域,不是发挥别人的长处,而是通过别人的短处来逼别人干不了而辞职。

劳动岗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内容之一,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改变。像上述案例中,将设备工程师调离为生产工程师,如不经员工同意,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约定,构成违约,员工不但有权拒绝调换岗位,还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员工应当谨慎处理以上几种情况,切不可随意在离职表上签字或写离职申请书,应当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否则,要证明“被迫离职”是非常困难的。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应当承担其主张的受胁迫而辞职的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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