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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热的三伏天来了!公司的高温补贴和福利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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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气越来越热了,尤其是入伏以后。很多公司或单位在这时候要发高温补贴,那么高温补贴究竟要怎么发?什么人可享受高温补贴?除了高温补贴之外,用人单位在炎热天气下还有什么需要给员工的福利?



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35℃就是高温,国家法定这些人必须发津贴

我国的高温津贴制度于20126月出台。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那么,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不管你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员工统统可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工作中暑致死算工伤

按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除了高温补贴,员工还应该享受以下权利

一、日最高气温高于39℃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高于37℃,低于39℃户外露天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

三、日最高气温高于35℃,低于37℃采取换班轮休方式

四、清凉饮料&休息场所都要有

五、不适宜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应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

六、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做好相应措施

七、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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