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

对于应具备资质的要求:
一、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
二、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对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的要求:
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对直播内容的要求:
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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