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相较于商事仲裁来说,周期更短,收费更低。可以说劳动仲裁是除协商和调解之外,成本最低的纠纷解决方式的。
价格低但是质量不能低。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以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
2、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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