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83-666

案例 商标异议与商标异议答辩

4704

2014 年,商标注册申请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228.54 万件,连续 13 年位居世界第一。如此庞大的商标注册基数,所以在商标注册时商标局的审查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疏漏,所以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的公正、公平、公开,商标注册有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公告期,于是就有了商标异议与商标答辩

一、商标异议与异议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是指对商标的审查结果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即商标申请审查结束之后为期三个月的公告阶段。任何人对于商标注册有异议,则进入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

商标异议答辩指的是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二、商标异议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异议的程序

异议人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商标局收到乙方书及有关证据后,将乙方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异议是否成立、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注册,则取决于商标局通过对双方提出的理由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对该商标作出的异议裁定。

异议复审:对于商标局做出的裁定,若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人有不服的,可以继续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与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注册环节的一个公众审核时期,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于商标注册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商标相关的利益人可以有一个商标纠纷申诉的机会。商标异议期结束后,商标注册的结果也就确定了,企业也可以合理开始注册商标的使用。





推荐阅读:

北京商标注册一般流程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异议处理

“网络商标”≠商标

TM商标和R商标的区别

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