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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9种情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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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哪些呢?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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