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的商标已经成为一些以“商标交易”商家恶意抢注的重灾区。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商标恶意抢注包括三种行为:
一、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
二、将他人的驰名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
三、将著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一旦被恶意抢注,企业也需及时采取措施:
一、 在对方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 在对方注册成功后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 如果对方在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则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 协商解决;
五、 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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