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原著作者不给署名不让出版小说
要说这起纠纷的前因,也是剪不断理还乱。起初就有两件事情闹得挺不愉快。
第一件是署名问题,在电视剧前期宣传阶段,蒋胜男就因为把总编剧署名成了王小平而愤愤不平,理由是王小平参与创作了,改了六稿。总编剧就总编剧吧,蒋胜男是原创编剧也没再吭声。
第二件事就是花儿影视不允许小说提前出版。2012年他们跟编剧蒋胜男签订协议,在《芈月传》播出同时,才可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然而,在电视剧开播之前,蒋胜男就已经出版了小说《芈月传》。因此,花儿影视要求停止小说出版,并公开道歉。
实际上,在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中确实限制了《芈月传》小说的出版时间。然而,经过“多次沟通,花儿影视同意将出版日期提前到2015年6月”。
但因为是口头协定,所以最终2015年6月小说也没能出版。在同年11月签订的协议中,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发行同名小说。
为何波澜再起小说缘何抄袭电视剧?
据海淀法院网7月5日消息,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同名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两千万。
花儿影视认为,该公司与蒋胜男订立《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聘请她当编剧,但《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的著作权人是花儿影视。
而蒋胜男自己写的《大秦太后》其实没有完成,并且与《芈月传》电视剧内容不一样。但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署名“蒋胜男著”的《芈月传》小说,不是其原著《大秦太后》的原著,而经对比之后,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内容与电视剧剧本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所以小说出版方和蒋胜男都侵权了。
原著小说很关键
此纠纷的关键问题有二:
一是蒋胜男拥有原创小说的著作权人,电视剧是否是其作品改编的。
蒋胜男是原创小说的著作权人不可否认,这个花儿影视也知道。正是因为花儿影视2009年6月16日和2010年7月1日看到蒋胜男在网络上发表的《大秦太后》小说部分内容才开始让其当编剧的。
此前,蒋胜男的代理律师李鑫石经常说过,制片方以小说没出版为由,就不签改编合同,起草的是创作合同。实际上还是改编,按照芈月传这个体量,十几个月是不可能完成的。如果是原创的东西,是属于创作;如果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做改动,调整故事结构、情节线索,实际是对原作品的改编,只改变表达形式。
二是如何证明蒋胜男就是《芈月传》小说的著作权人。
如果蒋胜男之前写好的小说进行了版权登记,就是最好的取证方式。如果没有,此前的手稿或者文字版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据。是不是侵权,对比一下就清楚了。
另:两个都是蒋胜男自己的作品,侵权如何界定也是问题。
影视界的版权登记及纠纷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从客观上说明了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我们就此举一反三,所有涉及到创作的作品都是需要进行版权登记的,这不仅仅是对作品的保护,更是对原创者劳动成果的尊重,并且可以杜绝纠纷的发生。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既已领先一筹,何不快人一步? <<著作权登记在此一击>>
来源:快法务,版权声明:转载此文请标明作者姓名,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出处(转载自快法务)及本页链接。未按照规范转载者,快法务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