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专属链接:www.kuaifawu.com
正是因为有了上述诸多对劳务派遣工的保护,加上下面这条规定,很多原来的劳务派遣都摇身一变成了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
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有一位“亲历者”如是说到:我在一家央企工作了5年,一直都是劳务派遣关系,但近来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越来越多,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就将我们强制转为劳务外包合同了,不过感觉像是“假外包真派遣”。
这种劳务外包对员工的工作要求基本不变,只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由原来的“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变成了“项目委托合同关系”,这貌似对劳务派遣工没啥直接坏处,但这是一个你提出同工同酬、购买社保的最好机会。
快法务律师建议:
若遇到企业强制转成劳务外包,那么你一定要趁机提出与派遣单位重新签订合同,重新讨论工资和社保,要是企业不愿意,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偿,必要时并请劳动监督部门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