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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井泉、亳州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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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卫◑◑,男,1951年3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吴◑,男,1959年5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张◑◑,女,1951年5月◑◑日出生,汉族。

三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殷向东,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李◑◑,男,1966年12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亳州市华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本文书还有536字未显示)